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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娱乐平台-被骗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05-27 07:13    文字:【】【】【

  金尚娱乐平台-被骗,12月22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邮政编码:310052。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进行局部修订。

  1、调整了地面类型的规定,原则上只做“性能”要求,条文中推荐的常用地面类型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类型;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邮编:310052)。

  1.0.1为使建筑地面设计能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1为使建筑地面设计能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可持续发展,统一各类建筑地面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3.1.1建筑地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特征和技术经济条件,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1建筑地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特征和技术经济条件,经过综合比较确定。

  3.1.3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1.3建筑地面采用的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

  3.1.4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场所的建筑地面,应方便残疾人安全使用,其地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3.1.4有行动障碍者使用要求的建筑地面,其地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3.1.6建筑地面采用的木板、竹板、地毯,应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等相应措施。

  3.1.7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流淌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隔离层应采用防水材料。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

  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方,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

  3.1.7A有防潮要求且受下方潮气影响的地面,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应采用防水材料。

  1 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2 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士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4 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加入钢纤维,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000MPa,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5。当垫层中仅为构造配筋时,可配置直径为8mm~14mm,间距为150mm~200mm的钢筋网;

  5 水泥类整体面层需严格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mm~8mm、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加入钢纤维,其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4,体积率不应小于0.15%。

  1 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2 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4 面层需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直径不小于4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掺钢纤维,钢纤维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472的规定。

  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

  3 水磨石面层分格尺寸不宜大于1m×1m,分格条宜采用铜条、铝合金条等平直、坚挺材料。当金属嵌条对某些生产工艺有害时,可采用玻璃条分格;

  4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5 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1 水磨石面层宜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

  3 水磨石面层应分格,分格条宜采用平直、坚挺材料,并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4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

  5 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3.1.12建筑地面面层类别及其材料选择,应符合表3.1.12的有关规定。

  水泥砂浆、水泥钢(铁)屑、现制水磨石、混凝土、细石混凝土、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

  丙烯酸涂料、聚氨酯涂层、聚氨酯自流平涂料、聚酯砂浆、环氧树脂自流平涂料、环氧树脂自流平砂浆或干式环氧树脂砂浆

  陶瓷锦砖、耐酸瓷板(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板块、条石、块石、玻璃板、聚氯乙烯板、石英塑料板、塑胶板、橡胶板、铸铁板、网纹钢板、网络地板

  不发火花水泥砂浆、不发火花细石混凝土、不发火花沥青砂浆、不发火花沥青混凝土

  3.1.14建筑地面结合层材料及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以水泥为胶结料的结合层材料,拌合时可掺入适量化学胶(浆)材料。当铸铁板面层其灼热物件温度超过800℃时,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砂或炉渣作结合层,其厚度为45mm~60mm。

  3.1.14建筑地面结合层材料及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A.0.2的规定。以水泥为胶结料的结合层材料,拌合时可掺入适量化学胶(浆)材料。

  3.1.16建筑地面找平层材料的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中表A.0.4的规定;当找平层铺设在混凝土垫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混凝土找平层兼面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1.16建筑地面找平层材料的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中表A.0.4的规定;当找平层铺设在混凝土垫层上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混凝土找平层兼面层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1.19公共建筑的地面和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2.1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尘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3.2.2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3.2.2A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地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其面层应反光小或无反光;设置地毯时,应选用便于轮椅通行的地毯。

  3.2.3室内环境具有安静要求的地面,其面层宜采用地毯、塑料或橡胶等柔性材料。

  3.2.4供儿童及老年人公共活动的场所地面,其面层宜采用木地板、强化复合木地板、塑胶地板等暖性材料。

  3.2.4供儿童及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面,其面层宜采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但不宜选用地毯。

  1 有防霉、防蛀、防火和防静电等要求的地面,应按相关的技术规定选用地毯;

  2 经常有人员走动或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宜采用耐磨、耐压、绒毛密度较高的高分子类地毯。

  1 有防霉、防蛀、防火和防静电等要求的地面,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经常有人员走动或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宜采用耐磨、耐压、绒毛密度较高、绒长较短的高分子类地毯。

  3.2.6舞厅、娱乐场所地面宜采用表面光滑、耐磨的水磨石、花岗石、玻璃板、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面层材料,或表面光滑、耐磨和略有弹性的木地板。

  3.2.7 要求不起尘、易清洗和抗油腻沾污的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地面,其面层宜采用水磨石、防滑地砖、陶瓷锦砖、木地板或耐沾污地毯。

  3.2.7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地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其面层应不起尘、易清洗和抗油腻沾污。

  3.2.8室内体育运动场地、排练厅和表演厅的地面宜采用具有弹性的木地板、聚氨酯橡胶复合面层、运动橡胶面层;室内旱冰场地面,应采用坚硬耐磨、平整的现制水磨石面层或耐磨混凝土面层。

  3.2.8室内体育运动场地、排练厅和表演厅的地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其面层宜具有弹性。

  3.2.9存放书刊、文件或档案等纸质库房地面,珍藏各种文物或艺术品和装有贵重物品的库房地面,宜采用木地板、塑胶地板、水磨石、防滑地砖等不起尘、易清洗的面层;底层地面应采取防潮和防结露措施;有贵重物品的库房,当采用水磨石、防滑地砖面层时,宜在适当范围内增铺柔性面层。

  3.2.9有清洁、防尘、防潮要求的地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其面层应不起尘、易清洗;底层地面应采取防潮和防结露措施。

  3.2.10有采暖要求的地面,可选用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面层宜采用地砖、水泥砂浆、木板、强化复合木地板等。

  2 当填充层采用细石混凝土时,应在细石混凝土顶面下配置钢筋直径不小于4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双向钢筋网;

  3.2.11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地面,其保温材料的类型、厚度及其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承受楼地面荷载的保温层,应选用抗压强度高、不易变形的材料,其压缩应力应符合相应承载力的要求;

  3 当在保温层上方铺设细石混凝土面层时,宜在细石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不小于4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双向钢筋网;

  5 保温层下方宜设置防潮层,当保温层下方为潮湿房间或土壤时应设置防潮层。

  3.2.12有隔声要求的房间,其地面设计的各项隔声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 面层与基层之间应加设隔声垫或隔声垫层。隔声垫或隔声垫层应保持弹性;隔声垫层宜严密,隔声垫层以上的各层应与墙体断开,不得形成声桥。

  3.2.13机动车库的地面,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 面层采用细石混凝土、混凝土时,其强度不应低于C25;面层采用水泥砂浆时,其强度不应低于M20。

  1 有清洁使用要求时,宜选用经处理后不起尘的水泥类面层、水磨石面层或板块材面层;

  2 有清洁和弹性使用要求时,宜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橡胶板、聚氯乙烯板等面层;

  3 有清洁要求的底层地面,宜设置防潮层,当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时,应设置防潮层。

  3.3.1有清洁要求的地面,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3.2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建筑地面,其面层应平整、耐磨、不起尘、不易积聚静电,并易除尘、清洗。地面与墙、柱相交处宜做小圆角。底层地面应设防潮层。面层应采用不燃、难燃并宜有弹性与较低的导热系数的材料。面层应避免眩光,面层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3.3.2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建筑地面,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采用架空活动地板的建筑地面,架空活动地板材料应根据工艺生产对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静电要求进行选择。架空活动地板有送风、回风要求时,活动地板下应采用现制水磨石、涂刷树脂类涂料的水泥砂浆或地砖等不起尘面层,并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防水措施。

  3.3.4采用架空活动地板的建筑地面,架空活动地板材料应根据工艺生产对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防静电要求及承载能力等进行选择;架空活动地板有送风、回风要求时,活动地板下的面层应不起尘,并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防水措施。

  3.3.5药品生产厂房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3.3.4药品生产厂房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的规定。

  3.4.1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面层,应采用表层静电耗散性材料,其表面电阻率、体积电阻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并应设置导静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

  3.4.1有防静电要求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的规定。

  3.4.1A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防静电地面,其耐腐蚀材料的选用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的规定。

  3.4.1B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防静电地面时,应全部采用不发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3.4.2导静电地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3.4.2洁净室(区)内的防静电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3.5.1通行电瓶车、载重汽车、叉车及从车辆上倾卸物件或地面上翻转小型物件的地段,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细石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面层或聚氨酯耐磨地面涂料。

  3.5.2通行金属轮车、滚动坚硬的圆形重物、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易磨损地面,交通频繁或承受严重冲击的地面,宜采用金属骨料耐磨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垫层兼面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或采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其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5.3行驶履带式或带防滑链的运输工具等磨损强烈的地面,宜采用砂结合的块石、花岗石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预制块面层、水泥砂浆结合铸铁板面层、钢格栅加固的混凝土面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兼面层。

  3.5.1通行电瓶车、载重汽车、叉车、金属轮车,或滚动坚硬的圆形重物、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易磨损地面,应做整体耐磨地面或块材耐磨地面;耐磨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3整体耐磨地面可采用耐磨骨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加强混凝土地面的耐磨性能;

  4块材耐磨地面,面层可采用块石、花岗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预制块、铸铁板、钢板或不锈钢板;板块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层应牢固,无翘边和空鼓。

  3.5.1A有耐磨要求的超大面积无缝地面,应设置抗裂构造钢筋或掺钢纤维,钢纤维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 472 的规定,垫层上应设置滑动层。

  3.5.4堆放金属块材、铸造砂箱等粗重物料及有坚硬重物经常冲击的地面,宜采用矿渣、碎石等地面。

  3.5.4堆放金属块材、铸造砂箱等粗重物料及有坚硬重物经常冲击的地面,应做耐冲击地面;耐冲击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3.5.5直接安装金属切削机床的地面,其面层应耐磨、密实和整体。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细石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非金属骨料耐磨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面层或聚氨酯耐磨地面涂料。

  3.5.6有气垫运输的地面,其面层应密实、不透气、无缝、不易起尘。宜采用树脂砂浆、耐磨涂料、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面层。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表面平整度不宜大于1‰,允许偏差为±1mm。

  3.5.6有气垫运输的地面,其面层应平滑、密实、不透气、无缝、不易起尘;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表面平整度不宜大于1‰,允许偏差为±1mm。

  3.6.2有大型设备且检修频繁和有撞击磨损作用的地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0mm的块材面层或水玻璃混凝土、树脂细石混凝土、密实混凝土等整体面层。设备较小和使用小型运输工具的地面,可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块材面层或树脂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沥青砂浆等整体面层。无运输工具的地面可采用树脂自流平涂料或防腐蚀耐磨涂料等整体面层。

  3.6.2有大型设备且检修频繁和有撞击磨损作用的地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0mm的块材面层或水玻璃混凝土、树脂细石混凝土、密实混凝土等整体面层;设备较小和使用小型运输工具的地面,可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块材面层或树脂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整体面层;无运输工具的地面可采用树脂自流平涂料或防腐蚀耐磨涂料等整体面层。

  2 当耐酸瓷砖、耐酸瓷板面层的灰缝采用树脂胶泥时,结合层宜采用呋喃胶泥、环氧树脂胶泥、水玻璃砂浆、聚酯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3 当花岗岩面层的灰缝采用树脂胶泥时,结合层可采用沥青砂浆、树脂砂浆,当灰缝采用沥青胶泥时,结合层宜采用沥青砂浆。

  3.6.7当防腐蚀地面面层材料采用块材时,其结合层与灰缝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当耐酸瓷砖、耐酸瓷板面层的灰缝采用树脂胶泥时,结合层宜采用呋喃胶泥、环氧树脂胶泥、水玻璃砂浆、聚酯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3 当花岗岩面层的灰缝采用树脂胶泥时,结合层可采用聚合物砂浆、树脂砂浆;当采用水玻璃胶泥时,结合层宜采用水玻璃砂浆。

  3.6.10防腐蚀地面的隔离层应具有整体性和严密性;踢脚板、挡水等处的隔离层应上翻,上翻高度应高出地面,且不宜小于150mm;贴瓷砖时,其高度不宜小于250mm;在转角处或地漏的周围,宜增设一层隔离层。

  3.6.10防腐蚀地面的隔离层应具有整体性和严密性;踢脚板、挡水等处的隔离层应上翻,上翻高度应高出地面面层,且不宜小于250mm;在转角处或地漏的周围,宜增设一层隔离层。

  3.6.12底层防腐蚀地面宜采用混凝土垫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厚度不宜小于120mm。树脂砂浆、树脂细石混凝土、涂料等整体防腐蚀地面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厚度不宜小于200mm;垫层下应设防潮层或防水层。软弱地基上的垫层,应采用配筋的混凝土垫层。

  3.6.12底层防腐蚀地面宜采用混凝土垫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宜小于120mm;树脂砂浆、树脂细石混凝土、涂料等整体防腐蚀地面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厚度不宜小于200mm;垫层下应设防潮层或防水层;软弱地基上的垫层,应采用配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

  3.6.13防腐蚀地面应低于非防腐蚀地面,且不宜低于20mm;也可设置挡水设施。

  3.6.13防腐蚀地面应低于相邻非防腐蚀地面,且不宜少于20mm;或可设置挡水措施。

  3.6.14防腐蚀地面不宜设变形缝。当必须设置缝隙时,应将其布置在地面最高处,且应贯通各构造层,构造应严密。变形缝下不得有排水沟穿越。变形缝应选用具有弹性、耐腐蚀的材料嵌填密实,变形缝内的伸缩片应采用塑料、橡胶、耐腐蚀金属等材料制作。

  3.6.14防腐蚀地面不宜设变形缝;当必须设置缝隙时,应将其布置在地面最高处,且应贯通各构造层,构造应严密;变形缝下不得有排水沟穿越;变形缝应选用具有弹性、耐腐蚀的材料嵌填密实,变形缝内的伸缩片应采用塑料、橡胶、耐腐蚀金属等材料制作。

  3.7.1受机油直接作用的楼层地面,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宜设置防油渗隔离层;有较强机械设备振动作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3.7.1受油直接作用的楼层地面,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3.7.2受机油少量作用的底层地面,宜在水泥类整体面层上涂刷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防油渗涂料可采用聚合物砂浆、聚酯类涂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材料。

  3.7.2受油少量作用的底层地面,应在水泥类整体面层上涂刷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防油渗涂料可采用聚合物砂浆、聚酯类涂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材料。

  2 当厂房建筑物周边无热力管沟时,严寒地区底层地面,沿外墙内侧1.0m范围内应设保温隔热层,其地面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热阻。

  3.8.2采暖厂房建筑的地面,当架空或悬挑部分直接对室外的楼层地面的热阻小于外墙的热阻时,宜在楼板上方设置保温隔热层。

  3.8.2A当位于严寒地区的采暖厂房的周边无热力管沟时,底层地面沿外墙内侧1.0m范围内应设保温隔热层,其地面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热阻。

  3.8.4有灼热物件接触或受高温影响的底层地面,可采用素土、矿渣或碎石等面层。有平整要求时,其面层应根据受热温度采取相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8.4有灼热物件接触或受高温影响的底层地面,可采用素土、矿渣或碎石等面层;有平整要求时,其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3.8.4A有灼热物件接触或受高温影响的地面,其块材面层的结合层材料宜采用砂、炉渣或耐热水泥砂浆。当铸铁板面层其灼热物件温度超过800℃时,结合层厚度不应小于45mm,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3%。

  3.8.5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5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且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 面层材料,应选用不发火花细石混凝土、不发火花水泥砂浆、不发火花沥青砂浆、木材、橡胶和塑料等;

  2 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灰石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5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1 面层材料应选用不发火花细石混凝土、不发火花水泥砂浆、木材、橡胶或塑料;

  2 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灰石加工而成,并应以与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3.8.10湿陷性黄土地区,受水浸湿或积水的底层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地面下应做厚300mm~500mm的3:7灰土垫层。

  管道穿过地面处,应做防水处理。排水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且与地面混凝土同时浇筑。

  3.8.10湿陷性黄土地区,受水浸湿或积水的底层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地面下应做不小于300mm厚的灰土或土垫层;管道穿过地面处应做防水处理;排水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且与地面混凝土同时浇筑。

  3.8.11有防辐射要求的房间地面,应按工艺要求进行防辐射设计。地面应平整、不起尘、易冲洗,并应做排水措施。底层地面垫层宜设防水层。楼层地面应采用铅板或其他防辐射材料,其厚度、方式、防辐射参数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确保防辐射材料的整体性、密闭性,与墙面防辐射材料应形成整体。地面穿管应有防护。

  3.8.11有防辐射要求的地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工艺要求进行防辐射设计,地面应采用铅板或其他防辐射材料,其厚度、方式、防辐射参数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确保防辐射材料的整体性、密闭性,且应与墙面、顶棚的防辐射材料形成整体;地面穿管应有防护;

  4.2.2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垫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的厚度,可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主要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机床基础的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垫层不得小于100mm,其他地面垫层不得小于80mm。

  4.2.2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垫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的厚度,可按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基础的工艺设备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垫层厚度不得小于100mm,其它地面垫层厚度不得小于80mm。

  4.2.3 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机床基础的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时,当地基经处理后填土压实系数大于或等于0.94时,其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附录B的规定确定。

  4.2.3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基础的工艺设备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当地基经处理后填土压实系数大于或等于0.94时,其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附录C的规定确定。

  4.2.3A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掺钢纤维,钢纤维混凝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472的规定。

  1 季节性冰冻地区非采暖房间的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当土壤标准冻深大于600mm,且在冻深范围内为冻胀土或强冻胀土,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应在垫层下采取防冻害措施。有关防冻害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3 采用炉渣石灰土做防冻胀层时,炉渣、素土、熟化石灰的重量配合比宜为7:2:1,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85,且冻前龄期应大于30d。

  1 季节性冰冻地区非采暖房间的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当土壤标准冻深大于600mm,且在冻深范围内为冻胀土或强冻胀土,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应在垫层下采取防冻害措施;有关防冻害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防冻胀层应选用中粗砂、砂卵石、炉渣、炉渣石灰土以及其他非冻胀材料,且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 采用炉渣石灰土做防冻胀层时,炉渣、素土、熟化石灰的重量配合比宜为7:2:1,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85,且冻前龄期应大于30d。

  4.2.6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3:7或2:8,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2.6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3:7或2:8,厚度不应小于150mm。

  4.2.7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碎石(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垫层应坚实、平整。

  4.2.7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50 mm;碎石(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0 mm;垫层应坚实、平整。

  4.2.8三合土垫层宜采用石灰、砂与碎料的拌合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1:2:4,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分层夯实。

  4.2.8三合土垫层宜采用石灰、砂与碎料的拌合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1:2:4,厚度不应小于150mm,并应分层夯实。

  5.0.3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等,经处理后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3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等,经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5.0.6有大面积地面荷载的厂房、仓库及重要的建筑物地面,应计入地基可能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0.6有大面积地面荷载的厂房、仓库及重要的建筑物地面,应考虑地基可能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6.0.1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6.0.1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按需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1 底层地面的沉降缝和楼层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设置,均应与结构相应的缝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并做盖缝处理;

  3 变形缝的构造应能使其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且不破坏地面;变形缝的材料,应按不同要求分别选用具有防火、防水、保温、防油渗、防腐蚀、防虫害性能的材料。

  1在结构设置沉降缝、防震缝的位置,建筑地面应相应设置变形缝;结构设置伸缩缝的位置,楼层地面应相应设置伸缩缝,底层地面宜相应设置变形缝;相应结构设置的变形缝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并做盖缝处理;

  3 变形缝的构造应满足地面荷载作用,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且不破坏地面;变形缝的材料,应按不同要求分别选用具有防火、防水、保温、防油渗、防腐蚀、防虫害性能的材料。

  6.0.3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图6.0.3(a)、(b)],其间距宜为3m~6m;

  2 纵向缩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

  3 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图6.0.3(c)],其间距宜为6m~12m;高温季节施工的地面假缝间距宜为6m。假缝的宽度宜为5mm~12mm;高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或膨胀型砂浆;

  5 在不同混凝土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当相邻垫层的厚度比大于1,小于或等于1.4时,可采用连续式变截面[图6.0.3(d)];当厚度比大于1.4时,可设置间断式变截面[图6.0.3(e)];

  6 大面积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当结构设置变形缝时,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6.0.3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且应符合图6.0.3(a)、(b)所示要求,其间距宜为6m~9m;

  2 纵向缩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

  3 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且应符合图6.0.3(c)所示要求,其间距宜为6m~12m。假缝的宽度宜为5mm~12mm;高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或膨胀型砂浆;

  5 在不同混凝土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当相邻垫层的厚度比大于1,且小于等于1.4时,可采用连续式变截面,且应符合图6.0.3(d)所示要求;当厚度比大于1.4时,可设置间断式变截面,且应符合图6.0.3(e)所示要求;

  6 大面积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当结构设置变形缝时,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7底层地面在结构变形缝位置,宜设置伸缝或平头缝,夏季施工宜采用平头缝,冬季采用伸缝;

  6.0.8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垫层上的面层,除沥青类面层、块材类面层外,应设分格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水磨石、水泥砂浆、聚合物砂浆等面层的分格缝,除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外,尚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缩小间距。主梁两侧和柱周宜分别设分格缝;

  3 防油渗面层分格缝的宽度宜为15mm~20mm,其深度宜等于面层厚度;分格缝的嵌缝材料,下层宜采用防油渗胶泥,上层宜采用膨胀水泥砂浆封缝。

  6.0.8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垫层上的面层,除块材类面层外,宜设分格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水磨石、水泥砂浆、聚合物砂浆等面层的分格缝,除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外,尚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缩小间距;主梁两侧和柱周宜分别设分格缝;

  3 防油渗面层分格缝的宽度宜为15mm~20mm,其深度宜等于面层厚度;分格缝的嵌缝材料,下层宜采用防油渗胶泥,上层宜采用膨胀水泥砂浆封缝。

  6.0.14地漏四周、排水地沟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的隔离层,应增加层数或局部采取加强措施。地面与墙、柱连接处隔离层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6.0.14地漏四周、排水地沟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的隔离层,应增加层数或局部采取加强措施;地面与墙、柱连接处隔离层应翻边,其高度高出面层不应小于200mm。

  6.0.18在踏步、坡道或经常有水、油脂、油等各种易滑物质的地面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6.0.18在踏步、坡道或经常有水、油脂等各种易滑物质的地面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规定。

  注:1 双层木板、竹板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毛地板厚,其面层用硬木制作时,板的净厚度宜为12mm~20mm;

  2双层强化复合木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泡沫塑料垫层、毛板、细木工板、中密度板厚;

  3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由面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防潮层等组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有关规定;

  5 防油渗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进行检测,以10号机油为介质,以试件不出现渗油现象的最大不透油压力为1.5MPa;

  9涂料的涂刷和喷涂,不得少于3遍,其配合比和制备及施工,必须严格按各种涂料的要求进行;

  10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与混凝土垫层有可靠粘结时,面层可减薄,但不应小于40mm;

  11面层材料为水泥钢(铁)屑、现制水磨石、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水泥砂浆的厚度,其包含结合层;

  13玻璃板、强化复合木地板、聚氯乙烯板、运动橡胶面层,宜采用专用胶粘结或粘铺;

  注:1 双层木板、竹板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毛地板厚,其面层用硬木制作时,板的净厚度宜为12mm~20mm;

  2双层强化复合木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泡沫塑料垫层、毛板、细木工板、中密度板厚;

  3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由面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保温层、防潮层等组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

  5防油渗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进行检测,以10号机油为介质,以试件不出现渗油现象的最大不透油压力为1.5MPa;

  9涂料的涂刷和喷涂,不得少于3遍,其配合比和制备及施工,必须严格按各种涂料的要求进行;

  10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与混凝土垫层有可靠粘结时,面层可减薄,但不应小于40mm;

  11面层材料为水泥钢(铁)屑、现制水磨石、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水泥砂浆的厚度,其包含结合层;

  13强化复合木地板、聚氯乙烯板、塑胶板、运动橡胶面层,宜采用专用胶粘结或粘铺;对于地板玻璃的应用范围及其构造、厚度等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

  A.0.3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3 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4 找平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A.0.4 找平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B.0.1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基础的工艺设备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当地基经处理后填土压实系数大于或等于0.94时,其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表C.0.1的规定确定。

  注:1 当混凝土垫层上有现浇细石混凝土面层时,表列厚度应减去面层的厚度;垫层下有150mm~300mm厚的灰土加强地基时,表列厚度可减去10mm~20mm,但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

  2 利用起重机设备堆叠钢板、毛坯件及其他重物时,或用于检修设备的起重机有专门检修场地时,或装配作业在专门台位上进行时,或装配后的产品与地面接触面积很大时,表中起重机的起重量不应作为选择垫层厚度的依据;

  3 选用表列厚度时尚应结合当地气候、土质、填料,使用经验以及施工和养护条件,选择与使用要求相适应且经济合理的垫层厚度。

  C.0.1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基础的工艺设备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当地基经处理后填土压实系数大于或等于0.94时,其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表C.0.1的规定确定。

  注:1 当混凝土垫层上有现浇细石混凝土面层时,表列厚度应减去面层的厚度;垫层下有150mm~300mm厚的灰土加强地基时,表列厚度可减去10mm~20mm,但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

  2 利用起重机设备堆叠钢板、毛坯件及其他重物时,或用于检修设备的起重机有专门检修场地时,或装配作业在专门台位上进行时,或装配后的产品与地面接触面积很大时,表中起重机的起重量不应作为选择垫层厚度的依据;

  3 选用表列厚度时尚应结合当地气候、土质、填料,使用经验以及施工和养护条件,选择与使用要求相适应且经济合理的垫层厚度。

  C.1.1 混凝土垫层厚度的计算,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B.1.1 混凝土垫层厚度的计算,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C.1.2 混凝土垫层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地基上混凝土板结构的特点,混凝土垫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短期荷载作用下板面即将出现环形裂缝时的状态。

  B.1.2 混凝土垫层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地基上混凝土板结构的特点,混凝土垫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短期荷载作用下板面即将出现环形裂缝时的状态。

  C.1.3 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表C.1.3的规定确定。

  B.1.3 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表B.1.3的规定确定。

  注:1 土壤过湿系指压实后的填土持力层位于地下毛细水上升的高度范围内,或天然含水量或液限比值达到0.55时的状态;

  2 各类土壤地下毛细水的上升高度一般为:砂土0.3m~0.5m,粉土0.6m,黏性土1.3m~2.0m;

  4 表中N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为轻便触探试验锤击数,IP为土的塑性指标。

  注:1 土壤过湿系指压实后的填土持力层位于地下毛细水上升的高度范围内,或天然含水量或液限比值达到0.55时的状态;

  2 各类土壤地下毛细水的上升高度一般为:砂土0.3m~0.5m,粉土0.6m,黏性土1.3m~2.0m;

  4 表中N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为轻便触探试验锤击数,IP为土的塑性指标。

  C.1.6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混凝土垫层厚度时,其综合刚度系数应按表C.1.6的规定确定。

  B.1.6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混凝土垫层厚度时,其综合刚度系数应按表B.1.6的规定确定。

  C.1.7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混凝土垫层的相对刚度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Eo——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模量(N/mm2),按本规范表C.1.5的规定确定。

  B.1.7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混凝土垫层的相对刚度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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